你还在嚼槟榔吗?宁乡公安查处100余万元假冒槟榔...
每每临睡前
朋友圈里总有
热(shen)爱(ye)生(fang)活(du)
的朋友
晒几张美食图还要配上一句
“唯美食和爱不可辜负。”
但不要以为所有的食物都是这样的
它也有可能是这样
近期
宁乡市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
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犯罪案件
接到热心市民举报
2017年12月30日,宁乡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,称有人在制售假冒槟榔,随即,宁乡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展开了调查工作。
经查,犯罪嫌疑人欧某杰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,在长沙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长蔡某处购买了大量的成品槟榔,并从网上购买大量假冒的口×王、×哥、伍×醉等品牌的系列包装,伙同犯罪嫌疑人欧某霞、欧某涛、谭某良等人在湖南省临武县进行包装后,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,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槟榔价值数百万!
经过大量调查工作后,2018年1月25日,将犯罪嫌疑人蔡某、欧某杰等5人成功抓获,并在现场查获价值100多万的假冒槟榔及一批生产设备。
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办时,民警发现另一伙人也在用同样的手段,干着违法的事情。
犯罪嫌疑人汪某峰,伙同汪某华、唐某忠在蔡某处购来成品槟榔后,于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一私人家中,用从网上购买的大量假冒的口×王、×哥、伍×醉等品牌的系列包装进行包装后,也是通过电商平台以批发形式销往全国各地,共计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。
2018年1月25日,汪某峰等3人被宁乡公安机关查获,现场查获价值30多万的假冒成品槟榔。
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欧某杰、汪某峰等8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,目前已被依法逮捕。
因一时贪念,
从此掉入犯罪深渊。
他们贩卖的不仅是假槟榔,
同时还“卖”掉了自己的信誉和自由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: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你身边有爱吃槟榔的朋友吗?
赶紧转给他吧!
来源:食药环侦大队
编辑:饶 玲
编审: 魏 瑛
审核: 贺 任 冯 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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